为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治理公路扬尘污染,切实保护好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防止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桃源县从8月5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治超治尘攻坚”专项行动。今天,小编将带您一起了解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及相关处罚规定。
一
认定标准
(一)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
(二)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
(三)四轴货车,其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
(四)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六)挂车及二轴货车货厢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货厢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货厢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1500mm。
二
处罚规定
(一)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3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悬挂或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90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四)汽车修理店对车辆擅自改装的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砂石、碎石、煤炭、水泥、钢材等货物源头企业未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运输经营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8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军-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