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居、组、小区、单位对进出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做到仔细询问、严格登记,严禁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聚居区。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出现确诊病例,根据相关规定对村组、小区、住宅楼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外来及返桃人员必须在入境1小时内到所在单位、村居登记备案。其中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桃返桃人员,必须在入境前向单位、村居报告,入境后就地隔离观察14天。对于就近务工人员,提倡在务工场所居住、生活。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排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居家观察对象(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隔离期间 一律不得外出。管控期间如有物资采购需求,可采取邻里互助方式或联系所在村居解决。
六、公共经营服务场所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进入公共经营服务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凡未佩戴口罩的,一律拒进拒载。
七、全县范围内“红事”停办,“白事”从简。禁止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赶场、节庆等各类群体性活动。对打麻将、玩纸牌、办酒宴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和打击。
八、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企业每日消毒、体温监测、佩戴口罩上岗、分散就餐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为企业防疫做好服务工作。企业要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房屋出租主体应及时上报承租人详细信息,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十、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 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坚持不串门、不聚集,倡导每个家庭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除特殊需求外,尽量不外出。
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736-6623080
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桃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李军-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