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从1月1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守护这片“青山绿水”。
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12369
2、微信举报:常德生态环境(公众号)
3、来信来访举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投诉举报中心,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邮政编码:415000。
4、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并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5、按照危害程度,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三类。
举报哪些行为有奖?
一、举报下列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100万元(含)以上的,或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奖励: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6、其他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举报下列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或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元奖励: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4、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获延期或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5、其他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举报下列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元奖励: 1、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2、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3、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奖励领取相关要求
一、获得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
2、明确指出环境违法主体,提供该主体的详细地址、具体时间、具体违法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
3、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者生态环境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对案件调查有重大价值;
4、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被依法处理。
二、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1、重大贡献,举报人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或者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较大贡献,举报人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但未提供直接证据材料,也未能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一般贡献,举报人未能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但能提供违法时间、违法行为位置、污染情形及相应证据材料,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对符合举报范围及贡献程度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守护“青山绿水”
人人有责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编辑:李军-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