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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维权促和谐 职工权益有保障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罗 亮 曾 敏 编辑:李军-ty 2019-11-06 1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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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弱势群体,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期栏目将带您了解劳动维权的相关政策,教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维权顾名思义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制度,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可以通过维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在维权时都有哪些途径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劳动者工资未能得到保障可以申请劳动监察维权。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周全: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执法活动。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携本人身份证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依法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三、用工发生地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及双方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以来,县劳动监察大队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102家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受理举报投诉67起,立案处理26起,移送司法机关5起,追发劳动者工资500多万元。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

如果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县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王永忠: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四、申请仲裁的相关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手里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今年以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接待来访群众892人次,共计受理案件88件,其中立案受理55件,非立案处理33件。立案受理案件中以调解结案的25件,裁决结案30件,涉案标的额1810万元,法定时间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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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423号令)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的受案范围是: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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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罗 亮 曾 敏

编辑:李军-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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