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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源县纪委桃源县监察委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说清涉黑涉恶问题的通告

来源:视外桃源手机台 作者:李泽红 编辑:李军 2018-06-15 16: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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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源县纪委

桃源县监察委

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

说清涉黑涉恶问题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敦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说清涉黑涉恶问题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须主动说清涉黑涉恶问题涉黑涉恶是指: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或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在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和插手民间纠纷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的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等。凡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在涉黑涉恶势力所办企业、经济实体兼职、投资、入股(含暗股、干股)、借贷、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与涉黑涉恶组织或人员有特定关系或关系密切,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接受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的吃请、旅游、赞助、报销处理各种费用、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收受其赠送的礼品礼金的,以及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在2018630日前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

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或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主动上缴违纪所得,或有检举揭发他人及其他立功表现的,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罚。

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通过会议传达、谈心谈话等方式,迅速将本通告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敦促有关人员如实说明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积极规劝有关亲友、同事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各单位党组织对有关人员的涉黑涉恶问题要及时上报本委,包庇或者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问题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举报电话:12388(全天);6623568(工作时间)        

举报网址:https://hunan.12388.gov.cn/changdeshi/taoyuanxian/

举报地址:桃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渔父北路18号)

来源:视外桃源手机台

作者:李泽红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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