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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解读之十二】加大违法排污的责任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编辑:李军 2015-06-17 1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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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1、按日计罚制度。生产经营中违反规定排污的,造成严重污染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的设施设备,排污违规企业受到罚款处罚后,若拒不改正,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责令停产、关闭、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关闭。
   3、新环保法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污染地下水,这些行为如果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企业法人也将遭到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15天。如果这些行为较重,构成了犯罪,将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新法的执行力度明显加大。完善司法执法手段,让污染者付出更高代价,让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济。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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