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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源县公开选拔校车服务机构公告

编辑:李军 2018-01-18 1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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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推进校车公司化运营,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以及《桃源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桃源县校车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桃源县人民政府

    二、选拔项目:桃源县校车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为本行政区域内有乘车上下学需求的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提供校车服务。校车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分批分乡镇实施,2014年覆盖陬市镇、漆河镇、三阳港镇、木塘垸乡、枫树乡、青林乡、车湖垸乡、深水港乡等八个乡镇。本次公开选拔两家校车服务机构,为以上八个乡镇提供校车服务,具体服务乡镇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其中一家服务漆河镇、三阳港镇、木塘垸乡、深水港乡的全部范围;另一家服务陬市镇、枫树乡、青林乡、车湖垸乡的全部范围。

    四、服务期限:校车服务机构的服务期限为五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桃源县校车服务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五、报名资格条件:

   1、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达到三级以上,经营班线客运达到5年以上;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良好的融资能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6、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起至2013年12月22日下午5点止。

    (二)报名地点:桃源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院内)。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除正本原件以外的其他资料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依法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报名当天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须在初审通过之后一日内缴纳5万元的现金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报名企业可领取公开选拔相关文件资料,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公开选拔相关文件资料每份400元。

    七、递交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要求:

    (一)递交评审资料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5日下午5点前。

    (二)地点:桃源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求:1、递交的评审资料应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逾期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视为无效。3、不得对领取的公开选拔相关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变更,一旦递交评审资料即视为对领取的公开选拔相关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八、公开选拔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13年12月26日。

(二)地点:(待通知)。

(三)要求:1、届时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开选拔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2、不允许公开选拔确定的企业向他人转让校车服务项目,也不得拆分转包给他人。

九、联系方式: 0736-6621101

 

 

桃源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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