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新闻网12月21日讯(通迅员 李淑军 ) 12月18日,福建省福鼎市苗木公司负责人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来到县法院立案庭,握着立案法官的手感慨的说:“如果法官不提示,我不仅难赢官司,而且从福建到湖南得多跑一趟,耗时又费力,真的谢谢你们啦。”
原来,福鼎市苗木公司此前欲以负责人个人名义起诉一桩苗木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法官收到起诉状后,提示并告知这位负责人,苗木公司虽是个人开办的私营性质公司,但是对外签订合同是公司,就应以公司名义主张权利。苗木公司据此依法维权后,不胜感激法官的提示告知。实际上,这仅仅是县法院推行立案提示告知制度以来,想群众所想,急老百姓所急,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立案提示告知是桃源法院在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的起诉、申请,采取提示告知谈话的方式,认真回答当事人的咨询,提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注意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诉请对审判、执行流程有客观理性的认知,告知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出现诉权行使不当的当事人正确维权,减少当事人诉累,从源头预防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不满情绪。
今年来,县法院共接待求助群众2133人次,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765人次,提示群众及时行使诉讼权利,避免丧失诉讼时效32次,告知当事人正确依法维权381人次,在立案阶段提示诉讼风险、及时化解冲突激烈的婚姻家庭和其他群体性案件52起。真诚、公正的司法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在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民意调查中,桃源县法院的群众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
(编辑:皮娟娟)
(编审:李泽红)
(签发:刘占军)
作者:李淑军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