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12月29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帮助县内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融资成本负担。
据了解,本次贴息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贴息范围为贷款额度在100万—1000万元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此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曾敏
编辑:李军-ty
本文链接:http://www.taoyuanxian.com/content/646745/95/12197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