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桃源县环境保护局委托陬市镇人民政府向常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19.5万元。
这是桃源蓝天保卫攻坚战启动以来,开出的最大金额的罚单。
9月8日23时13分,陬市镇环境质量小微站点出现冲击式污染,负责数据监测部门第一时间预警,陬市镇人民政府联合县环境保护局快速出击,迅速排查,一举查获该镇辖区内常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
经查,9月8日23时左右,常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场内湘KE0059/湘K1723车辆向该公司存储罐卸载粉煤灰,卸载作业过程中特别是作业结束瞬间,粉尘直接排向空中,自该行为发生至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公司未运行喷淋设备,也未派人有效处置,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厂区路面干燥、灰尘堆积,未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洒水降尘等问题。
常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行政执法委托协议,陬市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对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警示谈话。
目前,常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按有规定进行整改,并递交环保承诺书。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常德生态环境
编辑:李军-ty
本文链接:http://www.taoyuanxian.com/content/2019/09/16/597781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