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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曾某明等5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
2018-03-29 16:47:34 字号:

【扫黑除恶进行时】曾某明等5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

近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明等5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曾某明等5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继破获“农村道士欺行霸市案”后,桃源县“扫黑除恶”斗争中又一重大成果,彰显了县委和司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2017年5月,桃源县湘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在依法取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批文后,在枫树乡白洋河哑河鱼种场河道打桩施工。曾某明、曾某其、陈某枝、曾某林、曾某伍等人以光伏发电有辐射为借口,先后近十次通过召开会议、建立微信群、打标语、打桩、现场阻工等方式,鼓动群众阻止湘成公司施工,严重阻碍了该公司的正常生产与工作,并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158100元。

近日,法院经过审查后,根据本案的事实与证据,以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桃源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军-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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