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4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邀请五名县人大代表在陬市镇长乐村为民服务中心开展执行工作,当场执结16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系列案。

刘某中、刘某权等16名村民于1991年因老家修建水库,从湖北省通山县举家迁入桃源县陬市镇长乐村五组定居。2016年10月该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全组村民人均分得土地补偿款6500元。长乐村五组认为土地是“祖业”,刘某中、刘某权等16名村民没有分配资格,双方争执不下,因此成讼。该系列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长乐村五组给付刘某中、刘某权等16名村民土地补款各6500元。今年5月11日,桃源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遇到了二百多原居民的重重阻挠,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县人大代表分别协助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思想教育,督促被执行人必须尊重法律、服从判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所转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6件涉稳群体性执行案就此化解。此次人大代表现场予以监督和指导,体现了人民法官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底气和态度,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来源:视外桃源手机台
作者:李泽红
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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