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并且符合以上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要求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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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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